新京报快讯 9月19日,*ST尤夫发布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据公告披露,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64]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告称,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曾创下28个跌停的*ST尤夫还遇高管被强平风波。9月18日,据深交所通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吕彬遭云南信托强制平仓,未提前披露又被深交所通报批评,还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交所通报称,2017年9月,吕彬通过其委托设立的云南信托·聚鑫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聚鑫8号”)增持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841,056股。2018年5月8日,因相关股份到达平仓线未及时补仓,云南信托对聚鑫8号持有的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了强制平仓减持。聚鑫8号共减持1,841,0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涉及金额1,222.46万元。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吕彬未能在上述股份减持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吕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通报称,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并提出了听证申请。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召开纪律处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现场申辩。书面及现场申辩理由如下:一是本次减持系信托计划强行平仓,当事人主观上并不具有利用信息优势减持公司股份并获利的意愿。二是本次减持时点发生在公司股价低点,减持份额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未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损害投资者利益。

  *ST尤夫5月11日公告称,5月10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吕彬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赖建清先生的通知,吕彬先生委托设立的云南信托聚鑫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聚鑫8号”)、赖建清先生委托设立的云南信托聚鑫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聚鑫21号”)所持的公司股票均出现被动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