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黄鑫宇) 北京时间12月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下称“协会”)官方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该风险提示称,协会近期发现仍有部分机构或个人以STO名义继续从事相关活动。协会要求,立即停止STO相关活动,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将会受到驱离、关闭网站平台及移动APP、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处。

 

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证券化代币发行”或“证券型通证发行”。近期,协会发现仍有部分机构或个人以STO的名义继续从事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相关活动。协会提醒北京市各相关机构和个人: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立即停止关于STO的各类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活动。

 

同时,协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抵制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12月1日,2018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表示:在北京做STO,将被监管方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最近一种新概念叫STO被广泛宣传。我向在北京宣传、发行STO的人做一个风险提示:在北京做STO,我们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什么时候有关部门批准做STO,你再做。”霍学文说。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之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也多次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今年8月30日,协会官方曾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 及其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是协会本年内第二次发布与虚拟货币、ICO有关的风险提示,而“对以区块链等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则属年内首次。本次风险提示距离2月6日官方发布的《关于“虚拟货币”、ICO、“虚拟数字资产”交易、“现金贷” 相关风险的提示》,已有逾半年时间。

 

新京报记者看到,8月30日协会官方发布的这份关于虚拟货币、ICO等风险提示特别提醒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广大公众关注“一些不法分子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通证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等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等行为。并称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协会认为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以先进技术为标榜、以发币揽财为目的、以交易炒作升值为利诱,实质是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并提示各互联网金融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主动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及其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和活动。同时,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编辑 梁缘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