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全浩)12月2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新细则增加了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相关内容,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操作将有规可循。


深交所表示,为贯彻中国证监会新修改退市制度精神,切实担起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规范上市委员会审核相关事项的职责、权利与工作程序,提高上市委员会审核工作的效率,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此次修订的内容来看,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增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认定;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撤销”的职责。


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导致的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将触及特别程序,特别程序中,每次参加上市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为五名。投票表决时同意票达到三票为通过,同意票未达到三票为未通过。


11月1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A股重大违法退市新规正式落地。


新的退市制度“动真格”,不仅前期提及的危害公众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需要退市,IPO造假、并购重组造假、年报造假的企业都被明确将被退市。


据披露,新规主要是明确了证券重大违法和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两类强制退市情形,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门作为一类退市情形进行规范。


新京报记者 王全浩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