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潘亦纯)今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为主题开展的在线访谈活动中,有网友提问“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张锋回复称:“如果您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 徐超 王宇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