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深交所官网消息,15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以下为全文: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2019年9月15日到期,暂停到期后,深交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如果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因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3)和《关于子公司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115))。2019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深证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2019年3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达的《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10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及相关风险提示 


因公司触及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于2019年1月14日向公司送达《关于长生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 深证上[2019]23 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1.1条、14.1.6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2019年9月15日到期,暂停到期后,深交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如果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二、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431-81874554 


传真:0431-81874554 


电子邮箱:148050228@qq.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编辑 刘佳妮

来源:深交所官网
原标题:*ST长生:9月15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