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肖玮 李云琦)9月25日,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002450)再度披露两起债务纠纷案件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这已是进入9月以来的第四和第五起,分别涉及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潞安集团”)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农商行”)。


公告显示,潞安集团与康得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北银西单支行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晋04民初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潞安集团撤诉,且案件受理费311587.16元,减半收取155793.58元,由原告潞安集团负担。


上述案件原告为潞安集团,被告包括康得新、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北京银行及北银西单支行。


此外,公告显示,青岛农商行就债券交易纠纷事项起诉康得新一案有了一审判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2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康得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农商行5000万元及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9年1月21日按利率5.83%计算的债券利息2156301.37元。


康得新还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农商行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本金52156301.37元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违约金。本案案件受理费303882.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308882.00元,由青岛农商行承担1532.00元,康得新承担307350.00元。


进入9月以来,康得新已分别披露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下称“农行张家港分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宜兴农商行”)及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恒大人寿”)的债务诉讼情况。


9月23日,康得新公告显示,农行张家港分行就债券交易纠纷起诉康得新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康得菲尔”),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康得菲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农行张家港分行借款本金9999万元及相关利息。康得新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月17日,康得新公告称,宜兴农商行以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向宜兴市人民法院起诉康得新,请求判令康得新向宜兴农商行分别支付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和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各3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9月10日,康得新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恒大人寿起诉康得新一案将于今年10月28日开庭。恒大人寿提出了解除其与康得新就康得新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达成的交易合同、康得新向恒大人寿返还恒大人寿已支付的投资本金2亿元等6点诉讼请求。


此外,9月2日,上市公司张家港行披露公告称,苏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康得新光电公司(注:康得新全资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家港行归还借款本金1.98亿元,并支付张家港行相应的罚息及复利。


自今年年初以来,康得新已发生多起债券违约事件,资金链紧张,导致其牵涉多起债务纠纷。康得新在8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报中表示,经自查,公司截至目前尚未结案的被起诉类案件112起,合计涉案金额约73.07亿元。


证监会于今年7月5日下发《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康得新存在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其中,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利用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分别于2014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65.23亿元、58.37亿元、76.72亿元、171.50亿元和159.31亿元。不过,《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未对康得集团占用资金的余额及去向进行说明。


目前,听证会在经过两次延期后,康得新正等候证监会给出最终的召开时间,以便就《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进行申辩。


新京报记者 肖玮 李云琦 编辑 王宇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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