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图片来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新京报快讯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11月19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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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早前报道,10月12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案件号为(2019)沪0114执4909号的限制消费令,其中显示,王思聪已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即不得乘坐飞机,也不得在星级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11月20日晚间,新京报记者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王思聪已经不在此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之列。


编辑 马浩歌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