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潘亦纯)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包括石家庄、济南、北海、拉萨、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被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相关部门表示,此次主要将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区及设有综合保税区的部分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纳入试点。此外,还将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城市及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在城市纳入试点。


据悉,上述新纳入试点的相关城市和地区可按照2018年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本次扩大试点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通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因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并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进一步简化了程序。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彭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扩大跨界电商试点有利于扩大进口,有利于降低进口综合交易成本,同时,也使得普通老百姓能更加方便地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提升生活水平。


实际上,自去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就已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并取得较好成绩。据海关统计,2019年全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金额达918.1亿元,同比增长16.9%。此前的2018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零售进口商品总额达785.8亿元,更是增长39.8%。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 王宇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