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欢)2020年2月12日,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问题,加加食品被湖南证监局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等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加加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对控股股东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对时任加加食品董事长杨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此外,还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3万—10万元不等的惩罚。

 

新京报记者 刘欢

编辑 祝凤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