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2月17日,深交所创业板监管部对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海达)控股股东廖定海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发了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廖定海、廖文作为中海达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2年10月20日至2020年2月6日期间,持股比例由40.58%变动至32.48%,持股比例变动达到8.1%,其中被动稀释比例为4.22%。但两人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中海达股份,直至2020年2月11日才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廖定海、廖文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新京报编辑 赵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