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黄鑫宇)4月6日晚间,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下称“武汉金融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对于被湖北省再担保集团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的武汉融资担保机构,当发生风险需要进行代偿时,机构仅需承担风险代偿额的20%,较此前下降两成;而小微担保额度达6倍杠杆以上的汉籍融资担保,将得到不超过其注册资本1.5%的奖励(如图1所示)。


图1

 

仅就承担风险代偿额而言,对于符合《意见》要求的汉籍融资担保公司来说是个大利好。据武汉金融局发布的《2018年武汉金融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末,84家汉籍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代偿余额,同比曾大幅增长602.94%。

 

本次《意见》要求,武汉将在现行的“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基础上,对面向武汉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且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被湖北省再担保集团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正向激励等多种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所谓“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据武汉金融局介绍,即对于符合条件的汉籍融资担保机构,发生风险需要进行代偿时,先按湖北省再担保集团40%、融资担保机构30%、合作银行20%、注册地所在区财政10%的分担比例进行代偿。

 

武汉金融局明确表示,《意见》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相关行业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项目,也不适用于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的融资担保项目。此外,已享受过其他省市部门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正向激励等有关政策资金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不再重复享受《意见》中的资金支持。

 

《意见》有效期为1年,即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


 机构实际需承担风险代偿额降至两成 

小微业务量“达标”者有望获奖励超千万

 

根据《意见》,针对融资担保机构分担的30%风险代偿部分,武汉市财政将再分担其中的10%。即落实到具体融资担保机构,实际仅需承担全部风险代偿额的20%。

 

事实上,关于武汉地区“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并非首现于《意见》。记者在武汉金融局《2018年武汉金融发展报告》中看到,为有效分散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抗风险能力。2018年时武汉地区即开始大力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模式。只是与《意见》比较,武汉原本的“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模式,分担具体比例部分出现调整。

 

武汉地区原“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模式中,当纳入再担保体系的小微企业无力偿还到期的担保贷款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湖北省再担保集团、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分别按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即,原本符合条件参加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需要承担风险代偿额的40%。

 

此外,《意见》对于小微担保业务额在6倍杠杆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也提出了正向激励的政策。

 

《意见》规定,对于已纳入湖北省再担保集团“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自然年度累计对武汉市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到其净资产6倍以上的,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5%。

 

即,以某家注册在武汉洪山区、注缴达到10亿元的国资系融资担保公司为例,如果其小微业务量“达标”,按照《意见》执行,该家融资担保公司可一次性获奖励金额1500万元。

 

84家汉籍融资担保公司代偿余额同比增幅曾超600%

 

我国担保业从无到有,发展经历曲折,现已进入了第27个年头。事实上,“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模式分担比例出现调整的背后,是近年来国内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遭遇瓶颈的缩影。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法人机构仅剩5937家,而在2012年末,这一数据为8590家,不到7年的时间里减少了2653家。

 

另据《2018年武汉金融发展报告》披露,受企业经营困难影响,武汉全市融资担保代偿费用,持续上升。截至2018年末,武汉辖区内有84家融资担保公司,其中属于国有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公司有18家。而2018年末,这84家汉籍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代偿余额为16.4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02.94%。

 

同期,汉籍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率也由2017年的0.15%上升至2.2%,提高了2.05个百分点;损失总金额5139.09万元,同比增长16.64%。

 

对此,武汉金融局给出的“行业评语”为:“武汉全市融资担保公司为维护中小微企业经营生产、分担银行风险和促进金融稳定,做出了较大贡献”。

 

业内人士

小微业务费率已降到2%以下,疫情期间相较杠杆的调整更关注补贴


疫情期间,不独武汉,为加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力度,其他地方也在鼓励担保机构降低费率的同时,阶段性地出台了一些监管指标调整性的政策。例如,2月18日,重庆金融监管局曾发布被业内简称为“渝融担12条”的通知。重庆金融监管局提出,将“依法放大融资担保杠杆倍数”以及“给予渝籍融资担保机构以合理政策空间”。

 

而国内融资担保行业现阶段的尴尬在于,实际使用的杠杆倍率偏低。

 

按照国务院于2017年8月2日发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杠杆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而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去年发布的《通过融担促进普惠信贷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显示,2018年融资性担保全行业的杠杆倍率平均不到2倍,并且还在继续下降。

 

“现在,国资系大型融担公司杠杆也就在七八倍左右,民营的情况就更差,能到2倍就不错了”。今年2月末时,注册地位于北京的一家大型融资担保公司内部人士这样告诉记者,“小微业务费率已经降到2%以下,疫情期间相较杠杆的调整,我们可能更关注的是补贴”。

 

为了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复工复产、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近期确实有一些地方专出台了补贴措施。

 

例如,2月28日,杭州金融办联合发布《免收企业担保费用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国有及非国有的融资担保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免收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用;同时,将对部分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财政补助。

 

杭州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按实际担保总额的1%给予补助;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且单户担保绝对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实际担保总额的1.5%给予补助。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照国有担保公司服务小微客户的收费标准通常在2%担保费率来看,杭州的补贴“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力度只能说是正常偏大。”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编辑 陈莉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