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失踪。1个月后,2月11日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警方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2005年案发时,张志超还不满16岁;而到今年5月,张志超将满31岁,在过去十几年间,案件当事人都经历过什么?案件如何进入再审程序的?图个明白帮你一图梳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