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降低“民告官”法律援助门槛,将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扩大了行政案件法律援助的范围,意味着“民告官”可以由政府“买单”,案件当事人能免费获得律师帮助,这在全国来说开创了先河。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规定,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南通市出台的《办法》则明确,行政诉讼案件中,公民因经济困难或者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且诉讼请求具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这一规定让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更加明确、门槛也大为降低。

  ■ 对话

  新京报记者采访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夏征非

  “通过诉讼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自2月1日,《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实施已两个月有余。文件的实施情况如何?实施过程中总结了什么经验?让当事人无偿获得律师辩护,相关的人财物如何保障?就这些问题,新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夏征非。

  通过行政诉讼过程让老百姓服判

  新京报:根据这个实施办法,“民告官”案件中,老百姓可以免费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这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夏征非: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行政诉讼本来就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内,但对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有一定限制。现在我们的规定是把受案范围的限制打破了,只设置了两个条件,就是当事人经济困难或者诉讼实施能力较差。

  经济困难就是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诉讼能力较差则不考虑经济条件,主要由法院来认定,法院受理了行政案件后,认为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等,可以给法律援助机构出具一个建议实施法律援助的函,我们收到函之后,也会给当事人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设置这两个条件,基本上等于把行政案件都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内,门槛放得比较低了。

  新京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什么考虑?

  夏征非:当时设置这个条款主要是考虑在行政诉讼中,老百姓对抗的是行政机关、公权力,经常处于弱势的地位;另外以前行政诉讼案件中律师的参与度也不是很高,因为被告是行政机关,律师也会有各种顾虑。

  老百姓没有律师的帮助,同时自身的法律知识又比较欠缺,那这样整个行政诉讼的过程就不顺利,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败诉之后老百姓可能也不理解。律师介入之后,可以在老百姓和行政机关中间起到一个桥梁纽带的作用。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确实违法,通过法律程序帮助老百姓维权;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合理合法的,也可以通过这样的诉讼过程帮助老百姓服判。从某种角度来说,也可以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设15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新京报:为当事人免费律师帮助,然后与政府打官司,政府方面会不会有压力?

  夏征非:我认为政府有压力是好事情。老百姓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起到监督、纠正政府行政的作用,倒逼他们去依法行政,让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和决定之前就考虑它的合法性,这样也能防止和化解很多矛盾。

  在这项制度实施之初,我们就要求地方去做一些宣传沟通工作,不只是针对老百姓,也向一些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的党委政府进行宣传。

  新京报:在制定这个办法的过程中有没有顾虑?

  夏征非:因为行政诉讼主要是民告官,这类案件很多时候涉及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特别是拆迁纠纷、征收等;另一方面有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也是老上访户;从整体情况来看,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当事人的胜诉率不是很高,当时也考虑,如果我们指派的律师代理案件之后不能胜诉,当事人会不会把矛盾指向律师。但是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快,很多事情早晚要去做的,晚做还不如早做,总得去尝试。

  新京报:法律援助要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那在财政和律师资源方面如何保障?

  夏征非:在财政保障方面,作为配套举措,今年南通市设立了一个150万元的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律师代理一起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是1500元,这是一个基数,另外还有一些交通补助等,这笔钱由市财政统一支出,专项资金确保办案经费。

  从律师角度来讲,规定凡是执业年限3年以上的律师都要代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而且先由名优律师、律所主任合伙人等带头,慢慢扩展到其他律师。另外因为行政诉讼案件有异地管辖的问题,当事人打行政官司可能有顾虑,不愿意找本地本区的律师,所以我们在全市范围调配律师。

  已有17起“民告官”接受法律援助

  新京报:办法从2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经2个月,实施情况如何?

  夏征非: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为17起行政诉讼案件指派了律师。在办法实施之初,我们跟法院做了沟通,一开始不要走得太快,就是说法院在开具建议给予法律援助的函的时候,节奏相对放慢一些,因为初期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办案过程中也会有衔接的问题,这样让法律援助机构和法院都能够适应。之后会逐步加快节奏。

  新京报:在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或者总结了什么经验?

  夏征非:初期碰到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当事人对于法律援助还没有完全信任,有的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法院也出具了函,当事人拿着函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我们也接收了,甚至让律师进行了初步的接触,但是当事人出于各方面的考虑最终还是没有申请法律援助。可能觉得法律援助本身是政府行为,政府指派的律师,然后去跟当事人告政府,当事人会有疑惑,律师会不会反过来站到政府那一边帮政府说话,有这方面的顾虑。

  新京报:怎么去打消这种顾虑?

  夏征非:老百姓有这种顾虑很正常,我们下一步打算加大宣传力度,随着案件逐步开庭审理,之后会有宣判,可能会出现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后帮助老百姓打赢官司的案例,这种我们要加大宣传。现在也有当事人对我们的法律援助律师非常认可,认为律师非常专业而且又尽心尽力。

  ■ 案例

  首例“民告官”援助案已开庭

  自2月1日办法实施以来,南通首例“民告官”法律援助案件3月7日在海门市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当事人钱某某是2005年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703号新江商场地块上的被拆迁户,因在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上与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生矛盾。钱某某在2008年将启东市住建局诉至法院。

  该案从最初的民事官司到行政官司,到3月7日开庭,钱某某前后经历了数十次诉讼。一直以来,钱某某都独自面对行政机关,没有请代理律师。

  在近日的采访中,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戴海雁告诉新京报记者,办法实施后,法援中心就与法院进行沟通,“告诉法院我们可以接受行政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了,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认为当事人诉讼能力较差的,可以发函给我们,我们审核之后指派律师代理案件。跟法院沟通之后,法院很欢迎,行政案件中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概率不是很高,因为没有律师,沟通起来有时比较困难。”

  针对钱某某的案子,海门法院于今年2月14日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收到函件后,法援中心就忙碌起来,并选定了海门律师协会会长、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来代理该案件。

  戴海雁说,这名律师办案经验十分丰富,因为是首例案件,法援中心想将此打造成典型案例,鼓励更多律师来做行政案件的法律援助,起到示范作用。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一审尚未宣判。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