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人大会议闭幕式,代表们对《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进行表决。本报记者 吴江 摄

  人大会议闭幕,中央和地方预算决议草案获赞成票最少,修改后的刑诉法2013年开始施行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于昨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六项决议、两个决定和两个办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法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

  所有表决事项中,关于预算的决议以2291票赞成,438票反对成为获赞成票最少的一项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后,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

  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相关报道见A特01-16版

  人大会议各项草案表决情况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赞成2725票,反对90票,弃权49票

  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赞成2591票,反对185票,弃权81票

  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赞成2291票,反对438票,弃权131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

  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赞成2712票,反对109票,弃权35票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赞成2737票,反对77票,弃权44票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赞成2311票,反对429票,弃权115票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赞成2349票,反对393票,弃权112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