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密云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清理人员借助机械对该县西田各庄镇大辛庄村林地内的危废物品进行清理。


昨日,密云县环保人员在现场监督危废物的清运工作。

  密云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全程监督;所有危废物昨日已全部清运完毕

  ■ “企业危险废物埋进基本农田保护区”追踪

  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在密云县环保局监督下,凯比公司委托有资质处理危险废物的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县西田各庄镇大辛庄村一片林地内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清理工作。

  3年多前,凯比公司部分危险废弃物被倾倒进林地内,林地承租者刘玉英认为废弃物造成土壤污染和树木死亡,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本报日前报道)。

  昨日,密云县县委宣传部通报称,在该案下达终审判决书并解除证据保全后,相关公司立即对现场的危废物进行清运处理,并已于当日全部清运完毕。

  危险废物装袋清运

  在发现凯比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弃物后,密云环保局对凯比公司进行了查处,但过去3年多时间里,因涉及诉讼等多种原因,刘玉英承租林地内的危险废弃物,一直无法进行清理。

  昨日,根据终审判决,密云县人民法院解除了林地内危废物及现场的证据保全。同时,在密云县环保局监督下,相关单位开始对林地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

  该块土地按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为林地,目前该块土地上种植有杨树。昨日上午10点左右,红树林公司开始对树林深处一处直径约30多米、深约4米的大坑内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

  涉事韩企派人协助清理

  昨日,韩企凯比公司总经理金奉石,也在现场协调清运事宜。

  前日,金奉石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他去年7月才接任凯比公司总经理,之前的公司负责人已任满回国,“不清楚怎么会把危险废物倒到基本农田里。”

  “这些粉尘确实是凯比公司的工业废物,是危险废物。”金奉石称,他从业20年,未听说过韩本土发生违规倾倒危废事件。

  “我们前期派了40多名工人到现场,但进度太慢,我们将继续加派人手。”由于处理缓慢,凯比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

  截至昨天下午4点,危险废物被拉走四车后,几辆红色大货车又陆续赶到现场,等待拉走坑内的危险废物。

  ■ 处理

  危废无害化处理后将被制成水泥

  此前,密云县环保局人士表示,按照凯比公司当时建厂时的环评报告,凯比公司产出的危险废物,应交由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处理一吨危险废物,价格是2800元到3000多元。

  对此,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一位张姓经理表示,他们和凯比公司确实有业务往来,时间从2009年开始。对于这些危险废弃物,他们在合作企业清理并运送回公司后,将会进行无害化处置,经过焚烧等一系列处理后,危废物最终将会制成水泥。

  张经理坦言,他们虽然与凯比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但前期的废物产量并不大,2009年开始合作时,从凯比厂内拉走的废弃物,每年数量大概只有几十吨。但到2012年,拉走的废物量猛增至200吨。

  ■ 案情

  企业倒危废物 村民索赔被驳回

  法院认为村民未能证明土壤受污染,批评堆放废物企业行为不当

  因凯比公司部分危险废弃物被倾倒进林地内,林地承租者刘玉英认为废弃物造成土壤污染和树木死亡,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百余万元,但因索赔证据不足,被密云法院一审驳回。昨日,北京市二中院向刘玉英下达终审判决,对于刘玉英诉韩企凯比(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向其租赁土地上倾倒危险废物案,维持原判。

  同日,密云县人民法院应凯比公司申请,依据终审判决,解除对该块土地上固态废物及现场的证据保全。昨日上午开始,密云县环保局责成凯比公司清运该块土地上的危险废物。

  赔偿诉求被驳回申请证据保全

  据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书显示,2010年4月13日,刘玉英租下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大辛庄村西184亩林地及地上树木。

  2009年间,凯比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也未经西田各庄镇大辛庄村民委员会同意,向该块土地的部分地块中堆放固态生产废物。

  刘玉英承租该块土地后,认为凯比公司堆放在其承租土地内的生产废物,给其租赁的土地造成土壤污染,并造成地上树木死亡。于2012年4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凯比公司,因刘玉英未能对环境污染损害结果的存在提供充足证据,且密云县环保局出具的相关检测结果显示,现场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林地土壤浸出液检测中,未检测出六价铬、苯、二甲苯。

  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刘玉英要求赔偿树木损失、检测费的诉讼请求。

  在一审过程中,刘玉英提出证据保全申请,密云法院裁定“将刘玉英承包的位于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大辛庄村西土地上堆放的固态废物及现场进行保全,保持地貌原有状态”。

  终审驳回承租者赔偿请求

  今年3月28日,刘玉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开庭审理。

  昨日,二中院下达终审判决,称从现有证据材料看,刘玉英主张凯比公司堆放固体废物对土壤造成污染,证据不足,二中院难以支持。

  在刘玉英未能举证证明凯比公司堆放固体废物造成土壤污染的前提下,刘玉英主张树木损失、占地费、检测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原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二中院认为凯比公司非法堆放固体废物,行为不当,予以批评,由此引发本案的诉讼,凯比公司难辞其咎,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用。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永生 刘保奇

  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