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魏铭言)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应采用公开招标等确定承接主体,并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

  《意见》还突破了民间社会组织难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身份"障碍,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可以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意见》还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资金今后应单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购买服务的主要领域是教育、就业、社保、医疗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