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魏铭言)公民接种疫苗后发生严重异常反应,排除疫苗质量问题、接种事故以及偶合症的,今后将有政府专款负责赔偿,未来还有望增加商业报销补偿。

  今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食药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省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尚未制订补偿办法的省份要争取2014年公布施行;同时,鼓励和推进地方通过商业保险解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问题。

  预防接种即百姓通常所说的打疫苗,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安全、有效的措施。去年年末发生的乙肝疫苗事件,因各方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判断和补偿意见不一,引发社会巨大质疑,最终演变为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包括北京在内的10省市乙肝疫苗接种率骤降30%,至今回升缓慢。

  今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相关免疫规划处处长李全乐介绍,目前,我国已有20余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并安排了财政补偿经费。但由于各省社会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有差别,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资金、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也有差别。因此,<指导意见>特别提出各省级政府财政应预留专款,负责当地预防接种过程中,严重异常反应个案的资金补偿。

  由于大人群免疫规划过程中,可能出现少量预防接种严重异常反应,致死、致残的个案,需要花费的医疗、康复费用巨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总局还希望在财政专项资金的一次性补偿同时,推进、鼓励商业报销参与,妥善解决严重异常反应个案的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