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日,张默因两次容留三人吸食毒品大麻被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庭后,其主审法官杨晓明表示,本案情节较轻,张默系自首,因此作出上述判决。而其此前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是“劣迹”,作为量刑的考量,不算累犯。

  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的主审法官杨晓明说,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依据立案追诉标准容留他人吸食两次,三人以上及构成该罪,因此张默依法应当刑事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犯罪嫌疑人仅因可疑被盘问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系主动投案,对于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多少都应当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本案中,张默容留他人吸毒两次,每次三人吸食大麻,属于情节较轻的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参照量刑规范化精神,结合案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张默曾经吸毒被行政拘留过,为何不应认定为累犯?杨晓明说,累犯的前提条件是故意犯罪,自己吸毒不属于犯罪行为,属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累犯。但这会按照“劣迹”来考虑,一般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张默5000元的罚款比房祖名更多,对此,杨晓明解释说。罚金是附加刑,一般情况下,根据犯罪情节、危害程度确定。没有固定的标准。

  张默7月29日被羁押,却比房祖名审理的晚,为何这么久才审?杨晓明说,在审查起诉阶段,本案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本案海淀法院1月16日接到移送此案,1月19日立案,1月27日开庭审理,符合简易程序的审限规定。此外,本案的公诉人王云光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张默案有自己的特殊性,不应与房祖名一案类比,根据案情不同有不同的期限,但在程序中,无论是房祖名还是张默都在法定的期限内。

  此外,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容留张默吸毒的吴某也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于近日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