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邢世伟)6月15日,在最高法院新闻通气会上,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临萍表示,对于网购合同纠纷案件,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通气会上,最高法院通报了十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有三起案例涉及网购纠纷。在三起网络纠纷案例中,有一例关于消费者网购货物被人冒领的案件。

  该案是一名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一台电脑后,销售者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但货物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经多次与销售者沟通无果,该消费者将销售者、快递公司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认为,虽然销售者已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发运,但在运输过程中,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送货时未验证对方身份信息擅自将货物交由他人签收,销售者尚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构成违约,故对消费者请求销售者赔偿已付的电脑款及邮寄费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当事人,快递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销售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快递公司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故对消费者关于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