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林野)代驾司机郭某醉酒后拉活儿造成交通事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今日在朝阳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判处郭某拘役5个月,罚金5000元。郭某表示不服将上诉。

  2015年6月10日23时33分许,郭某代驾一辆丰田小汽车,在朝阳区安立路慧忠路口处,追尾一辆沃尔沃小汽车。经鉴定,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9mg/100ml。

  庭审中,郭某对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他称来京代驾已有数月,平常都是在酒店旁边揽活,事发当晚有三个醉酒的人从酒店出来,他正好路过就为他们代驾了。

  在警方现场拍摄的事故视频中,郭某已经意识不清,甚至醉倒在地扶不起来,而三位乘客也醉酒严重,并没有发现异样,才导致事故发生。

  陈述阶段,郭某表示后悔,称当天自己喝多了,不知道怎么回事就上车了,“我真的非常后悔。”

  最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5个月,罚金5000元。

  郭某当庭表示上诉,他说自己代驾赚的钱并不多,出事后的车辆损失他也愿意赔,认为量刑和罚金都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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