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设定民间借贷三个区间,控制高利贷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年利率超36%的,超过部分法院可认定为无效。

  年利率24%以下受保护

  新司法解释的一个重点就是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规制。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说,司法解释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第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第二个是无效区,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第三个是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杜万华表示,这三个区间的设定是根据我国从古到今利率和1990年以来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得来,既能从司法层面保证民间借贷的正常运转,又能控制住高利贷。

  P2P网贷平台提供担保应担责

  对于目前兴起的P2P网贷,新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法院可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针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也明确,法院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法院应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