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林斐然)1月28日上午,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就90后女生杨彩兰在天津爆炸事故中网上骗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0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白色三星手机一台。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彩兰(女,1996年4月出生,无业)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过用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一条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虚假微博发布后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凌晨3时许,杨彩兰又通过该微博账号发布了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之后杨彩兰通过手机百度了解到发布长微博可以获得网友“打赏”,便产生了发布长微博骗取网友“打赏”的念头,22时许,杨彩兰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这条虚假的长微博发布后再次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

  不久,这名收取“捐款”的用户真实性受到网友质疑。2015年8月14日,新浪微博管理员发布消息,因网友投诉,将“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

  8月14日,杨彩兰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称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被盗。经民警网上核实,确认杨彩兰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账号使用者并将其控制。

  2015年8月18日,3856笔打赏款被全部退还各网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彩兰行为构成诈骗罪,而其在事后为逃避责任到公安部门报假案,意在转移侦查视线,行为不构成自首情节。

  防城区人民法院称,考虑到被告人杨彩兰最初发布微博仅为博取关注,案发后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诉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判决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