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马力)申请保障房提交的材料将大大简化。北京市住建委今天发布便民政策:今后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将不用提交社保、纳税、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等5项材料。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保障房申请除申请核定表本身外,需提交证明材料共18项,包括证明家庭户籍人口基本情况、家庭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属于优先配租情况的材料。

  此次取消提交的是市民需要多个部门奔波、或是不方便开具的证明材料,共5项,包括社保、纳税、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等证明材料;另有一项住房证明材料被调整简化。

  经过这次简化后,北京保障房申请证明材料由现18项,将简化为13项。

  这5项证明材料今后不提交了,是否会有人钻空子?怎么保证不会出现虚假申请保障房?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住建委已基本搭建起与公安、民政、地税、住房公积金、社保等部门数据共享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纳税、社保等都是可以通过部门联网比对核查到的。

  这位负责人介绍,对于申请家庭来说,应该是诚信申报,签署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住保部门则会加强部门联网比对核查。此次市住建委也要求各区、街道(乡镇)住保部门,要将资格审核备案、变更、复核等工作全面纳入信息比对核查管理,对因住房、收

  入情况系统锁定的家庭要重点核查,区住保部门可根据锁定内容要求申请家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如果部门联网比对核查中发现了有虚假申请的嫌疑,就会要求这个家庭补充提交相关的资料。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

  此外,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复核的,以及之前已经提出保障房申请的家庭,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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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取消提交的5项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2、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4、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5、无业、失业人员个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调整简化的1项证明材料

  原先的“申请家庭成员住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前原地址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调整为“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