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50年前,王先生的外祖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的房屋被充公。近日,王先生诉村委会要求返还外祖父的房屋。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家在外地的王先生向通州区法院起诉称,北京市通州区某村的五间房屋是他们家的祖业产,要求村委会返还。王先生称,1966年,其外祖父被打死,上述五间土房被充公。为证明其所述属实,王某拿出了一份1950年的《河北省土地房产所有证》,该所有权证书记载:王某的外祖父在该乡某村有土房五间。王先生认为,上述房屋系其外祖父遗留,其作为继承人,有权要求返还。庭审中,村委会则称,王先生上述所有权证书并不能证明其享有合法权属,且村委会并没有实际占有上述房屋,所以并不同意返还房屋。

  法院经过审理还查明,王先生曾到某乡政府信访,乡政府经过调查查明,王先生的外祖父母当时的成分是地主,曾在某乡某村有房屋一处。1966年,王先生的外祖父母及他们的儿子均被打死,女儿出嫁到外地。因该户在该乡已没有家庭成员,其房屋被分配给了其他村民居住,距今已过去50年,期间房屋产权人几经变更。对于当年居住房屋的权属及变更情况,无论是王先生还是经乡政府调查核实,均未能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

  法院认为,王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上述房屋享有合法物权,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享有物权的房屋现被村委会无权占有,所以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