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夏洛特烦恼》抄袭美国老电影《佩姬苏要出嫁》?去年10月,一篇公号文章惹怒了《夏洛特烦恼》主创及出品方,并将该文作者杨文诉至法院索赔221万。7月8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称涉案文章是文娱评论,不应被判侵权。

  被指全片抄袭 原告索赔221万

  原告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彭某、闫某共同诉称:2015年10月15日,杨文以“文白”署名在其公号“影画志”发表题为《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的文章,称《夏洛特烦恼》全片抄袭美国影片《佩姬苏要出嫁》。文章发出后,短时间内被大量转载、转发、传播、评论,阅读量超10万次。

  四原告表示,《夏洛特烦恼》系由国内知名话剧团体开心麻花出品的同名话剧改编,话剧剧本由彭某、闫某于2012年9月独立创作完成。影片由彭某、闫某担任编剧及导演,2015年9月30日起公映,取得了卓越的观影反响和票房成绩。

  四原告认为,涉案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影片创作不存在抄袭、剽窃或非法侵权改编影片《佩姬苏要出嫁》的情况,杨文以“全片抄袭”等具有强烈侮辱性和贬损性的语言评价影片,构成了名誉侵权的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涉案文章造成了广泛而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贬损了影片《夏洛特烦恼》的声誉,大大降低了影片出品方、编剧应有的社会评价,给四原告名誉造成了严重伤害和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此,四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杨文删除涉案文章,停止名誉侵权行为;在其公众号“影画志”及《南都娱乐周刊》纸质刊物及其官方微博、凤凰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的显著位置发表公开道歉声明;同时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公证费15505元、律师费20万元。

  被告称涉案文章系舆论监督

  庭审上,杨文的代理人答辩称,涉案文章属于文娱批评、文娱评论,原告可以不认同,但无权禁止杨文表达自己意见。涉案文章登载在被告开通的电影评论公众号,是参与舆论监督的体现,质疑《夏》电影抄袭,原告应容忍和善待对其的批评。

  被告称,《夏》是2015年热门电影之一,众多网友对是否抄袭有不同观点,还有网站设置投票专栏进行统计,这些是影迷对抄袭与否发表自己的判断和观点。难道成千上万网民都构成侮辱诽谤吗?是否追加为本案被告呢?原告对批评不认同,不能动辄贴上“侮辱诽谤”的标签。

  被告表示,《夏》和《佩》故事大纲相似、开头相似、矛盾相似、穿越相似,杨文对雷同的看法,做出抄袭的判断有依据,不存在故意抹黑。且涉案文章对原告并没有实际损害后果,14亿的高票房,好的观感和商业口碑,并没有因为涉案文章遭受实际损失。

  被告称,本案具有极为广泛的社会意义,涉及到公众言论表达和舆论监督是否正常行驶的问题,“如果判答辩人构成侵权,就像南京彭宇案谁都不敢扶跌倒的老人一样”。

  原告带投影仪为影片“找不同”

  对此番答辩,原告表示,被告侵权文章不应被纳入文娱批评范畴内。且涉案文章对原告造成了切实的损害后果,并出示了公众号下的留言评论证据,称文章的留言者作出负面评价:“我有朋友二刷夏洛并且安利我去看,幸好没去”“至今都没有看的电影原来不过如此”……

  原告称,绝大多数网友在没有看过电影的情况下,对影片作出极为负面的评价,有网友表示不会再看这样的电影,损害是切实的不可辩驳的。被告还开通了打赏功能,即公众号的读者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向作者支付5到500元不等的金钱作为鼓励,可见发表文章行为属于营利性行为。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涉案文章以细节对比的方式阐述《夏洛特烦恼》抄袭了1986年的美国影片《佩》,两部片子都是讲述主人公穿越回了学生时代改变人生的故事。为表达夏洛特烦恼并未抄袭,原告律师自带投影仪,在法庭中间演示PPT、逐一细数《夏》和《佩》的不同之处,称两部戏的主人公性别、穿越目的、穿越场地、拥抱亲人等桥段均不相同,并称两部影片中穿越后四处张望是“穿越戏的套路”。

  对于赔偿金额,原告认为应向两名作者各赔偿15万元,向两家公司赔偿66万元等,这是对他们名誉贬损的伤害的补偿。

  因还要补充证据,该案将择日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