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意见》要求“简政放权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其中包括多项措施,提高高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自主权。

  《意见》称,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同时,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意见》规定:“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根据《意见》要求,这部分收益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刘小兵认为,这项规定主要针对理工科院校,是一件好事。现在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把权力给学校,学校的老师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创新,学校可以取得一部分收益作为学校财政收入来加以使用,同时给予创新人员、研究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不仅有利于提高科技人员的创新意识,而且也会激励学校加快对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他还表示,不需太担心这部分收益可能用作他用,因为学校有自己的财务管理办法,学校的资金每年会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