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郭超)交通运输部官网今天发布了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这次直接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专家指出,此举旨在根据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的服务特性,分别制订服务规范,网约车服务管理规范已征求过意见,经过修改后将适时发布。

  出租车定位调整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

  记者在新修订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发现,出租车汽车在城市中的定位有了调整。此前将出租车定位为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本次修改后,出租车定位调整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专家指出,出租车行业经过30多年发展,在城市中的定位几经调整。在现阶段,出租车定位为城市交通补充是科学的,这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提供了政策空间。

  议价甩客等8种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新的管理规定还调整了部分法律责任,对出租车驾驶员八种服务不规范问题加大处罚力度。

  规定明确,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这八种违规行为,将受到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修改前的规范,对违法这八类行为的处罚,最高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