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审稿加大了对票房造假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票房造假可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如果违法所得超过50万元,则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票房造假”、“偷票房”被视为当前电影业的毒瘤之一。本次电影产业促进法制定,一审稿就针对票房造假设定了罚则,电影院如果“偷漏瞒报票房”,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审稿维持了上述规定。
不过,自一审以来,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一再提出,目前的规定处罚力度不够,应将罚款数额与造假金额挂钩,实行按倍计罚。三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规定,“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