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1月11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朱明国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4月1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收受他人财物1.41379261亿元,对其中9104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柳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明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朱明国本人及其家庭,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受贿犯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