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新京报记者今日从北京三中院获悉,到饭店吃饭不给钱,53岁的张彩文两年来先后14次因“白吃白喝”被行政处罚,这次终因吃了8100多元的“霸王餐”被追究刑事责任,终审获刑1年。法院认为,其利用酒店先消费后结账的习惯进行诈骗。

  据法院介绍,张彩文1963年生,户籍地在河南。2014年5月至今年1月,张彩文先后14次被北京警方刑拘,每次被拘留都是因为吃“霸王餐”。因此前其消费金额大多为2000元—3000元,均未到诈骗罪5000元的起刑点,故都是受到行政处罚。

  这次被告上法院则是因张彩文在朝阳区石佛营东里北京太宫国际酒店吃了个大餐。法院认定,今年4月6日至7日,被告人张彩文在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消费8107.6元且拒绝结账,后被警方控制。据了解,张彩文当时在北京太宫国际酒店开了间房,叫了搓澡、修脚、牛奶浴等服务,并开了酒单里最贵、价值3000多元的一款红酒。

  此前的庭审中,张彩文对法官称自己是自由职业,负责“白吃白喝”。她曾说,“我没有去过的地方我都要去,我没有钱就得花富人的钱。”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张彩文不服上诉。

  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在某国际酒店进行高价项目消费,与张本人的收入水平不相符,她所辩解的丢失钱包、等待家人汇款等理由,进一步证明张彩文实际上并无支付能力,结合她的客观行为,能够印证其主观上具有利用酒店先消费再付款的交易习惯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的目的,张彩文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