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日程安排,今天下午,各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民法总则草案作出了十几处较大修改,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由6岁提至8岁。

  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在这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三次审议草案。这四次审议稿均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由现行民法通则的10岁下调到6岁,该调整被通俗地称为“6岁孩子‘打酱油’”条款。

  但6岁孩子到底能不能“打酱油”?自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开始,各界一直在讨论这个问题,有人赞成,也有不少人反对,认为从10周岁降到6岁,相当于把小学生变成幼儿园的孩子。

  讨论一直持续到本届人代会。报告显示,一些代表提出,6周岁的儿童虽然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但认识和辨识能力仍然不足,在很大程度上还不具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建议改为8周岁为宜,也有的代表建议维持10周岁不变;还有的代表赞成下调为6周岁。

  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到底调整到几岁合适?报告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要求,建议在现阶段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改为8周岁。

  也就是说,今天下午各代表团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为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