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硕)新环保法中,业内外呼声最高的“按日计罚”手段,使用率到底如何? 1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布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2016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显示,2016年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总数达21738件,同比增长85%。其中,查封扣押类案件最多,占43.89%;最少的为“按日连续处罚”类案件,占比4.47%。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曾参与新环保法的修订。吕忠梅说,“按日计罚”制度设计时,一个非常明确的初衷就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从现在案例看,罚款金额最高达到9000万,违法成本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报告显示,“按日计罚”手段在实际中执行中使用率不高。

  “对于这种现象,应该思考法律制度在设计上是否存在问题。”吕忠梅说,启动“按日计罚”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违法被环保部门处理后,拒不整改,或者在整改期间内没有完成整改,才能实施“按日计罚”。并且需要监管部门来举证,证明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

  “这在实际操作中很困难,行政成本很高。”吕忠梅说,执法人员不可能一直盯着一家企业。那么就出现这种情况:环保部门来查时,企业按要求整改,“按日计罚”就启动不了;环保部门走后,企业又继续违法生产。她表示,从这个角度来说,“按日计罚”的启动条件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问题。

  报告数据显示,查封扣押类案件最多,占比超四成。课题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认为,在很多情况下,查封扣押是一个过度性措施,真正终结处理环境违法,还是需要通过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或者“按日计罚”、停产限产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