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郭超)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今天(4月21日)开始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共享单车是城市慢性系统的组成部分,予以鼓励发展。但北京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北京市场上曾多次出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身影,去年底,共享电动自行车第一次出现在北京街头,一周后被公安交管部门“叫停”,车辆全部收回。今年2月份,一家企业在通州投放近百辆共享电动车,3天后被叫停,当时叫停均是以违反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标准,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为由,但业内盛传,北京并不支持发展共享电动单车。

  这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这一猜测坐实。交通委官方解读称,共享自行车具有多人次使用、露天停放的特征,电动自行车用于共享,主要问题是安全隐患大。骑行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相比,车身重、速度快,且需要一定骑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受到更大伤害。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所以,北京市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记者发现,不单是北京,深圳、广州等城市也曾拒绝过共享电动单车。值得一提的是,电动共享单车今年3月份在南京市拿到合法经营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