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凯迪)5月23日6时20分,河北张石高速K301+700处,涞源浮图峪五号隧道石家庄方向,发生车辆爆炸燃烧事故,致13人死亡,3人重伤。今天(6月26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报称,此事故中,运输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致使运输氯酸钠过程中发生爆炸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犯罪。

  新京报此前报道,官方通报该事故事发时间为5月23日早上6时20分。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载运危险物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河北省高速公路晚7时至次日早7时,禁止载运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今天,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对内蒙古阿拉善盟弘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氯酸钠生产企业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专案组根据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认为,由于内蒙古弘鼎运输公司对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蒙M22001(蒙M7876挂)运输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限行时间行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未悬挂危险标识牌行驶,致使运输氯酸钠过程中发生爆炸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犯罪。

  5月25日,涞源县公安局对“5·23”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立案侦查,对张某军等5名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立专案组,对客运企业的法人代表、助理、内勤、监控人员进行询问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沈阳北方客运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接驳点专职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公司日常对接驳的监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当中,将按照公安部对重大事故深入调查追责的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