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近期,西藏调整现行干部职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这是“全面二孩”施行以来,我国产假最长的省份。

  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已经延长了职工的产假。

  西藏:未能休满产假 用人单位要补贴

  近期,西藏卫计委和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

  《通知》提出,凡西藏自治区户籍,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此外,配偶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女方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西藏产假 全国最长

  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此轮计生条例修订后,29个省份都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西藏的产假在我国各省(区、市)中最长。

  目前,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另外,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

  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新疆计生条例进入审议阶段 产假或将增加

  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西藏和新疆两地尚未完成修订地方计生条例。

  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称,西藏自2016年3月启动了《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经多次专题会议讨论修改,于2016年11月28日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提出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要求。目前,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正对《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提出《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二审稿。

  鉴于近日西藏已经公布了延长后的产假时间,截至目前,全国31省(区、市)仅剩新疆还未公布产假的增加天数。

  据媒体在5月份报道,《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也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报道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增加了产假的时间。但最终的延长和增加天数需等到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后才能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