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今日(1月17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日该部与财政部联合发文,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其中提出,协会商会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同时,相关文件还规定,对确认为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协会商会应当进行单独登记与核算。

  国有资产要进行单独登记核算

  财政部、民政部印发的《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将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协会商会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纳入办法规范的范围。其中明确,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坚持全链条管理与重点环节管理相结合,坚持资产监管与其他综合监管相结合。

  办法提出,协会商会应当建立党组织参与资产配置、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收益分配等重要管理事项的决策机制。协会商会各项资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实行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

  办法明确提出,协会商会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对确有需要的对外股权投资行为,应与协会商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按照依法合规、安全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履行协会商会章程和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

  对确认为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协会商会应当进行单独登记与核算。使用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形成的新增资产,仍为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

  财政民政部门将督查“资产收益分配”问题

  对于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办法明确,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协会商会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对外投资、处置、收益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对协会商会的资产管理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程序决策资产重要事项、违规对外投资和进行资产收益分配等问题开展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依法依规采取限制从事相关行业服务、调整信用记录、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税收优惠资格等惩戒措施。

  办法要求,协会商会应当加大资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协会商会网站、民政部门统一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资产管理办法、资产报告等信息,主动接受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此外,办法还明确,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等;民政部门负责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协会商会资产信息披露渠道,会同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协会商会资产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