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河北唐山“追赶逃逸者致死”一案,于今日(2月12日)上午9时在唐山市滦南县法院开庭。新京报记者从被告方代理律师处获悉,庭审中,追赶者朱振彪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成为双方焦点。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1月9日,唐山市曹妃甸区柳赞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摩托车驾驶员张永焕逃逸。正在事发现场的朱振彪驾车追赶。两人一前一后行至一处铁道时,张永焕在铁轨处被火车撞击身亡。

  时隔近一年后,朱振彪收到一份《应诉通知书》,滦南县法院通知朱振彪于2018年1月19日出庭。告朱振彪的人名叫张殿凯,系张永焕之子。尽管承认父亲存在肇事逃逸情节,但张殿凯认为,朱振彪的穷追不舍是导致父亲被撞身亡的原因,因此将朱振彪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60万元。

  1月19日上午,案件在滦南县法院一审开庭。原告方代理律师因突发心脏疾病未能到庭,法院宣布审判延期。

  2月12日上午9时,案件在滦南县法院再次开庭。朱振彪的代理律师周存鹏告诉新京报记者,庭审中,朱振彪的追赶行为是否构成对张永焕生命权的侵权行为,成为庭审焦点。

  张殿凯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朱振彪的追赶是父亲走上铁轨并最终被撞死的主要原因。此外,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父亲提出“你再过来,我就上铁道了”时,朱振彪并没有停止追击,“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朱振彪是有责任的。”对此,周存鹏提出,朱振彪的追赶,主观目的是等待警察到场处理,在张永焕走上铁轨后,朱振彪始终保持相对较远的距离,“这种距离是为了保证张永焕在朱振彪的视野内,张永焕的死,不是朱振彪积极追求或者放任的结果。”

  13时45分,法院宣布休庭,并将在下午16时左右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