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3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由于存在抽查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江苏省南京、无锡两地工商局对无印良品销售的拉杆箱进行点名。

  无锡市工商局发布的2017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显示,2017年5月,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无印良品无锡第二分公司销售的两款拉杆箱质量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征得当事双方同意,对由消费者提供的两款拉杆箱及在售的4款类似规格型号拉杆箱按程序进行抽样取证,并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经检测和复检确定,送检拉杆箱物理机械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质量不合格商品。

  经查,无印良品无锡第二分公司已销售上述不合格拉杆箱累计23个,均由总公司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统一配送供货。执法部门责令涉事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罚款53131.8元,没收违法所得13713.9元。

  南京市工商局同样发布消费提示案例,对无印良品销售的拉杆箱进行点名。南京市工商局称,2017年4月6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对无印良品销售的拉杆箱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送检拉杆箱未达国家标准要求。工商部门依法对无印良品作出罚款1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98.99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