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王某酒后开车与两车追尾,发生事故后王某开车回家继续与朋友喝酒。警察通过车牌将王某在家中控制,经过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01.6mg/100ml。今日(15日),该案在通州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月22日21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白色东风牌小型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某厂前发生三车追尾事故。发生事故后,王某逃逸,回家后继续喝酒。警方在家里控制他后,王某体内酒精含量已达201.6mg/100ml。

  王某在法庭上称,之所以驾车逃逸,“因为我的车牌丢了正在补办中,当时车上没有挂车牌又喝了很多酒。”

  最终,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