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规定,住房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本市户籍居民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限购2套。

  该《通知》规定,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同时需要满足条件: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通知》要求,在本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该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通知》还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新政策即日起开始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执行。

  近期,住建部针对楼市调控问题先后约谈了成都、太原、西安、海口、三亚、长春、哈尔滨、昆明、大连、贵阳、徐州、佛山等12个城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约谈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