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北京的张先生去世半年,骨灰暂放在骨灰堂内,一直未与26年前去世的老伴合葬。为此,张家儿女对簿公堂,大女儿起诉称因弟弟拒绝将骨灰取出,致父母未能合葬。弟弟认为是因为姐姐不谈安葬事宜,就先要求分割父亲房产。今日,东城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及“安葬权”纠纷的案件。

  张家有兄弟姐妹三人,1992年母亲去世后,大姐张丽(化名)在北京某公墓租赁一处墓地(双穴)将母亲安葬。

  2017年10月父亲张某去世,骨灰暂放在某骨灰堂内,相关手续由弟弟张明(化名)保管,张丽提出应按父母遗愿将二人合葬,但弟弟拒绝将骨灰取出。故张丽诉至法院,要求弟弟及最小的妹妹协助将父亲与母亲合葬。

  被告张明认为,父亲住院时姐姐就拿走家里一张28万元的银行卡,父亲去世不到一个月,又起诉分得一套房产。后又要求平分父亲的抚恤金,自己没有同意。“母亲墓地的石材已经20多年了,材料不好,我是想更换一下石材,在其他地方买墓地合葬,但她俩不答应。”

  作为该案的第三人,张家小女儿同意父母合葬,但也认为哥哥姐姐分家产不公,4套房产,自己只能拿到一套40平方米房子的三分之一。

  法庭上,双方多次互相指责。庭审最后,由于原、被告及第三人都同意调解,法官表示将于庭后进行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