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没有医生职业资格证的蒋某在通州区某村开设卫生所多年,一次给病人张某输液治疗时导致病人不慎身亡。张某的子女将其诉至通州法院索赔。新京报记者今日(5月30日)获悉,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蒋某赔偿张某子女各项费用共计70余万元。

  据介绍,蒋某在无证情况下给患者输液和打针,偶尔也去村民家进行医疗服务。2016年7月,蒋某去给张某看病,没有进行皮下试敏便输液,因张某本身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应用头孢曲松钠药物会导致过敏性休克,引起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并肺栓塞,张某输液导致过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蒋某的行为触犯刑罚,涉及非法行医罪,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经司法鉴定,蒋某的非法行医行为对于张某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过错参与度为60%-90%。

  刑事判决后,张某的子女将蒋某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蒋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3万元。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蒋某确因非法行医致被告张某死亡,负有主要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蒋某赔偿张某子女也就是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元,现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