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2017年7月6日,广河高速惠州龙门段发生一起客车侧翻事故,造成19死30伤。今日(30日),惠州市龙门县法院通报称,客车司机负事故全责,一审获刑7年。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7月6日13时许,广东揭阳市一辆从广州驶往揭阳的大客车在广河高速惠州龙门永汉河口发生碰撞护栏侧翻事故,受伤30人,死亡19人。经现场核查,事故车辆核载55人,实载49人。

  事发后,惠州当地成立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9人应受党纪政纪处分。

  今日,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通报称,广河高速19死30伤事故中,客车驾驶员赵红广一审以交通肇事罪,获刑七年。

  龙门县法院称,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红广在雨天路面湿滑的情况下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红广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赵红广系被捕归案,非主动投案,且在归案后,对发生交通肇事的主要犯罪事实未作如实供述,依法不能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虽然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仍应依法严惩。据此,法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