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戴轩)近日,世纪天鼎市场由于未履行市场管理义务,为市场内商户售假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被东城工商分局立案处罚。

  记者从东城工商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分局先后依举报对北京世纪天鼎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天鼎市场)内3家涉嫌销售侵犯“LV”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商户进行了立案,并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调查过程中,该局发现世纪天鼎市场分别与上述商户签订了租赁合同,并收取了年租金,但未对商户的进货渠道和商标授权使用手续进行检查,也未对商户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予以制止。

  按照《商标授权经营制度规定》,市场经营单位应按商标授权经营制度的规定,在进货渠道及商标方面对商户进行引导,督促商户严把进货关,不经营假冒商标商品。但世纪天鼎市场并未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在商户销售侵权假冒商品期间未对商户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商户的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于2004年7月20日和2005年3月14日发布通告,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服装市场和小商品市场一律不得经销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带有LV、PRADA等48种商标标志的商品,世纪天鼎市场也未及时制止商户的售假行为。东城工商分局在2016年、2017年向市场方送达行政提示书,市场方并未整改。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所指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商标侵权行为。目前,东城工商分局已依法对世纪天鼎市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