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巍)认为自己公司的资产在一场经济诉讼中被法院超额查封,并由此导致出现经营困境,2018年1月16日,大连商人王庆玉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共计12.7亿余元的国家赔偿,后被驳回。王庆玉提出上诉,记者今日(6月22日)获悉,辽宁省高院日前正式受理该案件。

  作为大连玉璘海洋珍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玉璘公司”)与塞里岛公司的大股东,王庆玉称,2007年,由于企业未能成功在深圳中小板上市,其被当时公司投资人起诉索赔8000余万。

  王庆玉称,在诉讼过程中,自己以及公司的资产遭到法院超额查封,由于资产遭到查封,使得其个人与公司先后又面临了多起诉讼和仲裁。

  2018年1月16日,王庆玉代表玉璘公司、塞里岛公司向大连中院申请总计12.7亿元国家赔偿。4月24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发布官方微博称,决定驳回王庆玉的国家赔偿申请。

  此后王庆玉提出上诉。

  今日记者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8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其中表示,王庆玉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正式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