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山东张志超涉强奸杀人疑案有新进展。今日(7日),新京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案件在报经最高法批准后,将延长三个月审限。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沂发生一起恶性案件,一名中学女生被性侵并杀害。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张志超,涉嫌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人,将其逮捕。

  2006年3月,临沂市中院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后,出于对作案时间、现场证据等的异议,张志超家人开始申诉之路。

  今年2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山东张志超一案的再审决定书。其内容显示,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并致人死亡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最高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决定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今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接到山东省高院电话通知,山东省高院报最高法批准,对张志超案再延长三个月审限。

  按照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需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新京报记者从山东省高院确认此事,对于延长审限原因,山东省高院未予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