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6日)下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回头看”情况反馈会。生态环境部

  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今(16日)起,中央环保督察各督察组将陆续向河北、河南等10省(区)反馈“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今日下午,督察组向江西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指出,江西省督察整改压力传导不足,存在前松后紧、避重就轻等问题。2016年11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反馈后,江西省总体整改行动不够迅速,很多地方抱有督察是“一阵风”的心理,对整改工作持观望态度,直到2017年5月才真正动起来。

  鄱阳湖水质持续下降

  督察组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还不高。九江市武宁县近年来多次发生违法填湖、向湖要地行为,但当地政府默许纵容,监管流于形式,导致江西省最大的人工淡水湖庐山西海不断“瘦身”。九江共青城市政府、南昌市南昌县政府保护为发展让路,违规撤销列入国家自然保护区名录的共青城南湖湿地和瑶湖两处保护区。

  针对鄱阳湖水质持续下降的问题,江西省虽然制订了一些整改措施,但总体上研究不多,用力不够,缺乏综合治理思路和方案。在推进工作中部门责任不清,整改要求实施鄱阳湖流域清洁水系工程,但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均不清楚工程情况,清洁水系工程至今仅停留在纸面上。省河长办考核走过场,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2017年河长制考核等次全部为优秀,与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极不相符。新余等5个地市2017年PM10、PM2.5浓度均同比升高,萍乡等7个地市未完成省政府考核目标,但均未按整改要求进行严格考核。

  敷衍整改问题多见

  2016年督察指出,江西全省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成为“晒太阳”工程。对此,江西省提出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48个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但随机抽查景德镇浮梁县、上饶婺源县、鹰潭余江县等地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低于排放标准。鹰潭市新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信江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仅为20-3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月湖新城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8000吨,但实际日均进水仅30余吨,大量生活污水直排。萍乡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久拖不决,大量溢流污水直排河道,萍乡市甚至铺设管道将污水溢流口绕到监测断面下游,以实现考核数据“达标”。

  假装整改问题时有发生

  江西省整改方案要求宜丰县工业园所有铅酸蓄电池企业严格落实废水零排放要求,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宜丰县政府每月上报整改情况时均称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直至2018年5月27日长新电源环境违法问题被媒体曝光后,才将该问题整改情况改为“未按期完成”。现场督察发现,宜丰工业园7家铅酸蓄电池企业废水零排放要求均未落实到位,长新电源长期利用雨水渠超标排放含铅废水,2018年1月以来,还在厂区违法填埋含铅污泥等危险废物约200吨。

  3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

  督察还指出,部分市县污水处理问题突出、流域超标排污问题仍较常见以及流域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等问题。督察要求,江西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高度重视鄱阳湖水环境保护、稀土矿山开发与保护,强化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要继续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整治、水源地保护、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等领域问题整改。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江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江西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