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周世玲 刘洋)10月25日20时30分许,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再次通报“男子校园内猥亵17岁女子”一案进展,违法人员庄某因猥亵他人已被天桥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新京报此前报道,天桥警方此前通报,8月22日19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堤口路派出所接到女子荆某(女,17岁)报案,称其当天在某学校参加培训班时遭到一男子猥亵。10月25日,天桥警方通报,上午11时许,涉嫌猥亵的违法人员庄某(男,27岁)已被天桥警方抓获。

  25日20时30分许天桥警方再发布通报称,经审查,庄某(男,27岁,无业,济南人)对其于8月22日16时许,在天桥区某学校地下通道内对素昧平生的荆某实施猥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庄某因猥亵他人已被天桥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同时通报指出,天桥警方正在依照流程对提供重要线索帮助警方抓获违法人员庄某的“泉城义士”申报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