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郑奎城建议,立法明确医疗卫生支出占GDP比重。

  郑奎城表示,草案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资金保障作了原则性规定,不过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指标,“教育法很明确地规定教育投入不低于GDP总量的4%,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也能够像类似于教育法一样,明确医疗卫生投入不低于GDP总量的百分之几,如果有这样一个指标的话,法律的效果会更好”。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也建议,法律应明确规定“国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投入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理由是卫生和教育是最大的民生,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与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对财政保障的明确规定是分不开的。医疗卫生事业要回归公益,要完善护佑公民健康的使命,政府必须加大投入。十八大以来的中央文件都明确要求政府承担办医主体责任,并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由于没有从立法层面规定财政投入比例,过去财政普遍投入不足,特别是欠发达地区。”

  周海波表示,作为国际通行指标,卫生总费用是一个国家卫生投入的重要客观指标,“我国医疗卫生费用占GDP的比例从不足5%上升至前年、去年的6.2%,已经是很大进步,但仍然处于卫生组织定义的低收入国家行列水平,远低于全世界9.9%的平均水平。”。

  周海波列举了一系列数据:国家统计年鉴显示,我国财政上的医疗卫生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上的比例增长相当缓慢,基本保持恒定,远低于同期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率,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始终维持在30%左右,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则显示,欧洲区域政府总体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平均值是76%,世界平均值在61.8%。

  此外,“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在文件中提出政府承担的公立医院6大投入领域中,2016年财政对符合政策规划的基本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工资、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任务投入分别只占该项支出的28.8%、14.35%、66.8%、21.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