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露晓)11月1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营口运钞车劫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劫犯李绪义获刑15年,并处5万罚金。

 

2016年9月7日,辽宁省大石桥市运钞车司机李绪义在执行押运任务途中,未按押运路线行驶,并持枪状物劫走约600万元现金。当天21时左右,李绪义在自家屋内被警方抓获。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李绪义的母亲王艳说,一直以来想当面问问儿子为什么要这么做,但还没有机会,“如果当时我知道他有这个想法,就算把他绑在家里也不会让他出去。”

  

新京报:怎么看待二审判决?

 

王艳:非常不满意,本来以为二审能轻一些,二审维持原判,我想不明白。

 

新京报:其间和儿子见过面吗? 

 

王艳:从2016年9月事发到现在,只有在一审二审两次开庭的时候见过他。今年8月份二审开庭的时候,在法庭上,他扭头看了我一眼,我冲他挥了挥手,我看得出来他很难过。

 

新京报:二审开庭时,你说想问问儿子为什么这么做?

 

王艳:到现在还没有机会当面问他,但是我心里知道他是为了家里的债务,只是他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

 

新京报:有什么话想对李绪义说吗?

 

王艳:如果当时我知道他有这个想法,就算把他绑在家里也不会让他出去。有太多话想对他说了,只有能见到他的时候再慢慢去讲,现在一时也不知该说什么。

 

新京报: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王艳:会继续申诉。我和律师都还没有收到判决书,我也是刚刚知道这个消息,要等看到判决书,再具体商量下一步怎么做。